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二、政策对象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上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条件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需提供:
(1)招用高校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选择其一)(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员工劳动合同(4)企业用工花名册(5)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2.个人申请需提供: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选择其一)(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
六、办理流程
1.申报:政策对象准备相关资料并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赣服通”注册账号进行补贴申领
2.定南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
3.政府网公示
4.发放补贴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9室公共就业服务股
九、办理结果
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件进程或者拨打电话定南县就创中心就业股0797-4291382咨询
十、咨询电话
0797-429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