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付毅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建设的建议》提案,已经县委、县政府转到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主要依靠引进企业投资建设及客运企业自建(专用),截止2023年7月底,我县备案公用汽车充电桩项目共计18个,现已建成298根充电桩,其中公用桩195根,专用桩103根,公用桩主要分布在第一人民医院、文体中心、行政中心、佳达建材市场、群贤花园、解放路智能停车场、足球小镇、桃花源停车场、九区旅游度假村、凤栖湖旅游景区、高速定南服务区等人流、车流较为集中的区域,车桩比为1.2:1,基本能够满足我县现有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消费需求。
二、针对所提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2019年2月,县政府研究同意《定南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年)》,明确定南县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范围涉及全县7个镇(119个行政村)、10个居委会。按照《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服务对象充电能力需求,按需配建。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桩与电动汽车1:1的比例配置。为加快推动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3月,县发改委组织县春晖公司向省发改委申报了新能源充电设施专项债项目,未来我县充电桩覆盖范围将更广,新能源汽车“一桩难求”“车多桩少”“里程焦虑”问题将有效缓解。
(二)严格规范建设管理流程。一是落实配建要求。联合住建、供电等部门针对居民住宅小区图纸审核环节,按照《定南县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要求开发商落实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在验收环节重点排查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设备质量差、电源接入有风险等问题。针对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退让红线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等,在停车场启用前落实提前15天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手续,在备案审查现场勘验检查中,要求公共停车场必须配备10%的新能源车位及充电桩建设,如未配备,将要求进行整改,配备到位。二是协助报装接电。县供电公司积极协助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完成报装、增容工作,通过实行一证受理、容缺受理等形式,定期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公共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对负荷漏保装置进行定期检查试验。针对居民家庭住宅办理充电桩业扩新装,均落实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三是加强充电位管理。协调机关事务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位的管理。通过巡检、劝离等措施解决燃油车占用充电桩位问题,努力提高充电桩使用率。
(三)创新多种政策扶持方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分为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省级补贴按照赣财经〔2016〕35号规定分别补助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省级补贴从2020年开始停止补贴。市级补贴按照赣市财建字〔2017〕179号规定补助建设补贴,我县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要求,已完成市级补贴摸底上报工作。同时,我委正在研究探索县级补贴方式,刺激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助推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2023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2023年7月1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国家和省级层面均提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规范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感谢您对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以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提案。
承办单位: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管领导:何阳
承办人员:罗群
联系电话:152*****001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