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郭娟等9名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安排撂荒土地适当种植经济作物的建议的建议,已经县政府转到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粮食生产工作中,我局未收到有关“只种无收”等相关问题的反映,同时我局也发函要求各镇自查是否存在“只种无收”相关问题,各镇均已反馈相关情况,均表示不存在“只种无收”相关问题。
二、现行相关政策法规
(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因此永久基本农田不允许种植非粮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三、主要做法
(一)制定补贴政策,提高农户种粮收益。2024年2月2日下发了《定南县2024年粮食生产补贴方案》(定办字[2024]11号)文件中将开荒复垦补助由原有的200/元每亩的标准提高到500元/亩,同时新增集中育秧补贴50元/亩、村集体土地流转补贴100元/亩、烘干中心建设补贴5万元等补贴项目,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总额提高至60万元、双季稻补贴提高至750元/亩等,多项补贴政策极大地增加了农户种粮收益。
(二)加强田间管理,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提供相关技术帮扶与上门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派出了7个包镇督导组到各镇查看田间管理情况,现场指导农户做好大田翻耕、播种育秧等工作;及时发布农事提醒及病虫情报,科学分类指导农户施药,加强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加强督导跟踪问效,确保水稻“种得下”、“管得好”、“效益高”。二是新建水利基础设施。共实施了农田灌溉项目244个,总投资5572.6万元,其中新建水陂106座,维修水陂28座,新建山塘9座,新建农渠15.69万米,素土农沟8.53万米,2024年规划了新建铁炉水库、石垇水库扩容等新建扩建水库5座,山塘整治工程50座,受益农田面积2.1万亩。并明确了建设的目标、规模和实施步骤,确保水源设施建设与粮食生产的需求相匹配。二是开展机耕道等机械化技术设施建设。已修建机耕道8.09万米,下田板883座,农桥19座,缓解了开荒田块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
(三)鼓励发展合规经济作物。县农业部门支持合规经济作物种植,建立了如大棚蔬菜基地、大田中药材、茶叶种植等0.9万亩经济作物并提供相关技术帮扶与上门服务。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指导好农户做好粮食生产工作,确保“有种必收”。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以后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指导、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承办单位: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分管领导:彭伟华
承办人员:廖伟松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