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教科体局联合县发改委起草了《定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调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邮件请发至邮箱:dnjiaoyugu@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寄至:定南县文体中心618室(邮政编码341900),并在信封上注明“《定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调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3.联系电话:0797-4280145。
附件:定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调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定南县教育体育局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定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调定价方案(征求意见)
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价理由
2021年以来,我县课后服务执行《关于印发<定南县中小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定教优组字〔2021〕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每生3.5元/课时。至2024年7月,该试行方案已满三学年,遵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对试行期内的收支情况进行成本核算,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二、拟调标准
依据对全县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成本监审报告及周边县市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拟将定南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原3.5元/课时降至3元/课时,调价幅度-14.3%。
三、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发办〔2021〕40 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 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 号)。
3.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
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 号)。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 号)。
5.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42号)。
四、其他事项
1.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严禁讲授新课、违规集体补课、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乱发教师补贴。各校要按照自愿报名、签订协议、公开公示等环节,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2.各校要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各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或超范围收费。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拟自2024年秋学期开学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