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旅游

false

《定南县引客入定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访问量:

为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持续做旺做热定南旅游市场

推动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重塑定南消费之都形象

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康养风景区建设

制定

《定南县引客入定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现公示如下

图片

定南县引客入定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持续做旺做热定南旅游市场,推动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塑定南消费之都形象,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康养风景区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引客入定是指为拓宽客源市场、引导有资质旅行机构组织县外游客团来定南旅游(企业团建参照本办法执行)。县财政设立年度引客入定奖励资金500万元(含营销推广奖励费用),按申报审核通过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外游客团是指游客团队中县外户籍人数占比达90%以上(含)。

第四条  申请引客入定奖励的旅游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依规设立;

(二)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旅行社、旅游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红培研学机构(基地);

(三)当年未受到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行政处罚以及红保和教育体育部门等相关单位负面通报,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团队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一日游

1.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含)县外游客游览客家古城、九曲度假村、桃源乐境、客家风情村等景区2处以上(含),且安排正餐1个以上(含),一次性给予10元/人奖励(凭门票、餐饮发票等)。

(二)过夜游

2.小团队奖励。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含)县外游客游览客家古城、九曲度假村、桃源乐境、客家风情村等景区2处以上(含),且在县内星级酒店(含绿色饭店、规上企业等)或景区住宿 1 晚以上(含),按20元/人给予奖励(凭门票、住宿发票等),每增加1晚住宿增加30元/人奖励。

3.大团队奖励。一次性组织90人以上(含)县外游客游览客家古城、九曲度假村、桃源乐境、客家风情村等景区2处以上(含),且在县内星级酒店(含绿色饭店、规上企业等)或景区住宿 1 晚以上(含),按30元/人给予奖励(凭门票、住宿发票等),每增加1晚住宿增加30元/人奖励。

4.自驾团奖励。一次性组织5辆以上(含)自驾车、20人以上(含)县外游客游览客家古城、九曲度假村、桃源乐境、客家风情村等景区2处以上(含),且在县内星级酒店(含绿色饭店、规上企业等)或景区住宿 1 晚以上(含),按50元/人给予奖励(凭门票、住宿发票等),每增加1晚住宿增加30元/人奖励。

5.高铁团奖励。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含)县外游客乘坐高铁(同一车次来或返为定南南站)游览客家古城、九曲度假村、桃源乐境、客家风情村等景区2处以上(含),且在县内星级酒店(含绿色饭店、规上企业等)或景区住宿 1 晚以上(含),按50元/人给予奖励(凭门票、车票、住宿发票等),每增加1晚住宿增加30元/人奖励。

6.康养团奖励。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含)县外游客在九曲度假村连续康养住宿2晚以上、6晚以下(含)的,按30元/天·人给予奖励(凭门票、住宿发票等);连续康养住宿7晚以上(含)的,按35元/天·人给予奖励(凭门票、住宿发票等)。

7.入境游奖励。组织境外国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游客游览客家古城、九曲度假村、桃源乐境、客家风情村等景区2处以上(含),且在县内星级酒店(含绿色饭店、规上企业等)或景区住宿 1 晚以上(含),按照60元/人奖励,每增加1晚住宿增加30元/人奖励。

8.红培研学奖励。一次性组织100名以上县外学生团到定南开展红培研学并住宿1晚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元/人奖励(凭住宿发票)。

9.足球参赛、观赛、训练奖励。一次性或累计组织500人(次)县外人员到定南参赛、观赛、训练并住宿1晚以上(含),一次性给予10元/天·人(次)奖励(凭门票、住宿发票等)。参加官方组织的比赛和训练不享受此项奖励。

10.地接奖励。除享受团队人次奖励,年度累计接待县外游客在定过夜游人数达2000人次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达4000人次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达6000人次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11.突出贡献奖。除享受团队人次奖励,年度累计组织县外游客在定过夜游人数达8000人次以上(含)的,授予“定南县旅游突出贡献奖”,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12.第1至9项奖励不重复享受,突出贡献奖励和地接奖励不重复享受,红培研学和足球参赛、观赛、训练不享受地接奖励和突出贡献奖励。以上奖励均不含市级奖励。

第三章  营销推广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对经县文旅部门同意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旅游交易会、旅游博览会、旅游投资洽谈会、旅游商品博览会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其他区域性旅游展会的县内文旅企业,按实际全额奖补展位费(不含布展费)。

第七条  对县内企业在设区市以上、影响面较大媒体或平台投放定南旅游宣传广告6个月以上(投放内容须体现“定南”字样),报县文旅部门审核认定的,凭合同、发票及现场广告照片等资料,给予该版面广告合同费用30%的补助(不含广告置换),每家企业每年度申请限额10万元。

第八条  年度在自有新媒体账号发布10条以上(含)、累计浏览播放量达8000以上(含)正面宣传定南文旅资源作品的,且能提供1条原创视频的,聘为县文旅宣传员(推荐官),给予5000元/人奖励,奖励限20人/年度。文旅宣传员(推荐官)在自有新媒体账号发布单条定南文旅资源宣传视频播放量达10000以上(含)的,奖励300元/条,此项奖励每人每年度不超过9000元,年度申请限额9万元。

第四章  报备、申报


第九条  提前报备

    拟申请引客入定奖励资金的企业,均须于出团前2天报备,填写《定南县组团计划备案表》(附件1),加盖公章扫描后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

第十条  申报材料

1.团队游奖励

①定南县“引客入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出团(红培)计划书、游客名单(境内游客身份证号、境外游客通行证或护照号码等入境信息、游客<或游客代表>联系电话);③住宿发票复印件(含住宿清单)、景区门票、餐饮发票(一日游)、车票(高铁游)等复印件;④合影或游览照片(须有时间水印)等相关证明材料。

2.营销推广奖励

①定南县“引客入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旅游品牌证明材料等;③活动方案或计划(含预算);④成本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合同;⑤相关活动现场照片(须有时间水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盖有公章。

第十一条  申报途径  

申报主体通过“惠企通”平台申报,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如符合多种申报条件,则自主选择申报类别,不可重复申报;同一批次游客,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次、享受一次奖励,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奖励。由县旅游、红保、教育体育等部门线上审批通过后通过“惠企通”平台兑付。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奖励申报主体须对申报内容及材料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文旅、教育体育、红保、财政等有关部门核查监督。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或其他违法、违背诚信行为,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并追缴资金,同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此前出台的有关引客入定政策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定南县文广旅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试行1年。

附件:1.定南县组团计划备案表

 2.定南县“引客入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3.定南县星级酒店(含星级民宿、绿色饭店、规上企业等)及住宿景区名单


图片图片图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