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请求对定南县岭北镇含水村等2个村土地开发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定自然资文〔2023〕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岭北镇含水村、龙头村。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开发条件。
二、该项目申报建设规模31.30亩,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26.51亩(其中水田16.24亩、旱地10.27亩)。
三、你局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1号)和《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06〕27号)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规划设计要求和资金预算,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审机制,加强工程施工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完善资料、建档和报备,切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幅号及对应图斑号为:
图幅号图斑号 |
图幅号 |
图斑号 |
G50 G 075017 |
617/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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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0 G 074017 |
617/0404、563/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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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0 G 073018 |
423/0404、425/0404、426/0404、413/0404、421/0404、416/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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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0 G 072019 |
45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