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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岭北镇含水村等2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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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请求对定南县岭北镇含水村等2个村土地开发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定自然资文〔2023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岭北镇含水村、龙头村。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开发条件。

二、该项目申报建设规模31.30亩,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26.51亩(其中水田16.24亩、旱地10.27亩)。

三、你局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1号)和《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0627号)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规划设计要求和资金预算,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审机制,加强工程施工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完善资料、建档和报备,切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幅号及对应图斑号为:

图幅号图斑号

图幅号

图斑号

G50 G 075017

617/0404

G50 G 074017

617/0404563/0404

G50 G 073018

423/0404425/0404426/0404413/0404421/0404416/0404

G50 G 072019

45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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