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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九镇商贸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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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天九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天九镇商贸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天府文〔202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下达第二批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赣市财建字2024〕21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乡镇商贸城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天九镇商贸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501-360728-04-05-576996),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天九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南县天九镇洋田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在天九镇商贸城农贸市场内新增不锈钢市集桌约36张,对商贸城店招改造面积约1060平方米,对市场屋面、屋檐拆除及改造面积约1000㎡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4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天九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天九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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