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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X835主人村至留輋路面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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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定南县X835主人村至留輋路面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定交发展字20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24〕33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村民通行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县X835主人村至留輋路面养护工程(项目代码:2503-360728-04-05-402671),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南县定南县鹅镇白沙村、留輋村等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对我县X835主人村至留輋段约8.6公里长的农村公路进行路面养护和维修,主要内容有对破损路面进行碎石化后加铺水泥路面、处理通道内积水、对破损路面挖除重新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693.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8.27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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