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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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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3年,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以服从和服务于全县水利事业发展的大局,建设和谐水利,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实现人水和谐为目标,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水,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思想纳入列入工作计划,并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补充和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办事部门及人员,使普法工作结构化、常态化、具体化。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法治建设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普法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组织干部职工及时学习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把握好内涵,领会好实质,增强普法宣传工和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常规推进水利系统对法治思想的宣传学习。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充分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重点利用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月等法定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涉水法律知识。工作中注意将法治定南建设与普及水法等知识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依法治水知识,强化依法治水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强学习,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水平。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打造“学习型机关”,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履职能力。三是制定规划,定期总结我局根据”普法工作总体规划,结合本局实际,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做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原则,明确了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宣传教育内容,并明确了工作节点和工作措施等,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三)严格水行政执法,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和水土不流失。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条例政策的要求,常态化开展涉河涉水执法检查。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协调、及时处理。2023年,共办理涉嫌擅自改变用水、违规非法取土、涉嫌违法弃土、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涉河建筑案件共5起,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办整改水事违法行为5次;加强了河道清淤疏浚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安排人员对重点河段与敏感水域进行巡查,遏制了非法采砂现象,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的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扎实开展培训,依法进行治理一是干部职工中进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宣传教育。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通过职工会传达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等宣传法治思想,利用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竞赛答题、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活动,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水行政法律、法规培训等,有效提高了全局水行政工作能力。二是在日常工作中把法治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了行风学风的建设。如在职工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通过普法教育,全局职工增强了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形成了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促进了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对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连续性认识不足;二是在学法和用法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理论与实践没有很好融会贯通;三是偏重于与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及,还要加强其他与工作业务无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及。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单一,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涉水企业和个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建设工作长期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全民法治意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加强教育,做到让全局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以法律为准绳指导工作和生活。

(二)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全局“一盘棋”思想,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和充实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进一步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加大普法队伍建设,改善综治办和普法办公室条件、完善普法和综治工作所需设备和器材,保证普法经费,关心普法和综治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四)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促进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按照上级和局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跟踪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根据奖惩标准,严格考核,做到奖优罚劣,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良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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