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符合《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标准:根据《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
申请程序:
1.购置补贴农业机械的个人或组织到县行政服务中心15-19号窗口申请。
2.购机者向受理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发票、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开户证。
3.农业农村局农机站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机具。
4.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
5.公示: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机部门“一站式”服务中心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不少于7天。
6.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出具补贴发放意见。
7.直接到卡: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补贴发放意见,把农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卡。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开户账号。
咨询电话:0797-4268592;0797-4280866。
受理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5-19号窗口。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97-428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