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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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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3号)

补贴对象: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支持从事水稻种植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聚焦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集中支持该产业的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省级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

补贴范围: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坚持良种良法相配套,通过引进高产优质品种,因地制宜选用集中育秧、机插机抛、增密减氮、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等关键增产技术,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管理,辐射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食单产能力。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等,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和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补贴标准: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含)的,要提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水稻测产工作,测产主体数量不得低于实施主体总数的20%。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否则不予奖补。项目主体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高产高效等项目补助。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道路、围墙、办公楼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

申请程序:

项目入库按照“县级储备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评估”的流程开展,县级申报的项目必须经省、市两级在“江西农业农村项目储备库”审核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

申请材料:

《定南县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粮食单产提升)项目资金测算表》

咨询电话:0797-4291217

受理单位: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97-42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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