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1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7〕32 号)。
二、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和“据实补助”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三、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经过无害化处理病死猪。
四、补贴标准:80元/头。
五、申请程序:根据“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审核流程确认无害化处理对象和数量,对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进行现场核实勘验,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数据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
六、申请材料:病死猪耳标序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情况统计表、具有畜禽无害化处理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无害化处理收集单、调运统计表。
七、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八、受理单位:定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
九、咨询电话:0797-429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