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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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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燃气企业申报表一式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3、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

4、经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原件一套,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5、建设项目竣工图原件一套(附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复印件各一份及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7、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各一份。建有燃气充装设施的,应附充装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8、消防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消防部门对企业消防设施及消防工作的监管意见和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10、企业外购燃气气源合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及供气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1、燃气气质检测或检验装置合格证及购置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液化石油气企业,应附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及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

12、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企业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

13、《企业安全、技术、经营、服务等管理岗位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任职文件原件各一份,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14、《燃气专业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一份,并附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

15、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原件各一份,经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设备、仪器和交通工具)原件一份;

16、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原件一份,综合评价结论必须是符合安全生产运行要求;

17、企业为从业人员办理的工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18、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一份、法人授权申请经办人委托书一份,被授权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9、场所证明、燃气规划证明;

20、企业业务经营状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企业信用状况记录;

2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修和抢修人员等变更情况资料。

 

办理流程

预约

无需预约

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定南县龙亭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上午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

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实人认证

不需要

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0797-4263080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申请。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定南县龙亭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7:30 支持快递送达。

到窗口次数

1次

承诺办理时限

 

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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