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申请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人应为本行政区内经住建部门批准的供气单位法人。(4)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
(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2)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3)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5)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代表证 ;(7)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包括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等内容。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