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华润定南双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定南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华润定南双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G50 G078021、G50 G078021等2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乐田村林地以南,留輋村林地以北,岸口村、扬坑村林地以东,上桂村林地以西,具体见附件1。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23个地块,所有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拟征收鹅公镇岸口村社坪等村民小组,大寨村赤竹、老屋、村尾、白屋、柿树、案上等村民小组,乐田村双山下、围肚等村民小组,留輋村上新店、高围、下新屋等村民小组,留坑村坑尾、老屋、海如坪、下坑光等村民小组,上桂村祖山、上村、留坑等村民小组,杨坑村大乾、花拉等村民小组,镇田村祝山第、安荣第、老屋下、河背、下新屋二、燕山第等村民小组。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拟用于华润定南双山风电场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22.212亩,其中:林地13.35亩、农村道路1.7625亩、草地0.1965亩、建设用地6.903亩,见附件2。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具体见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表1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鹅公镇岸口村、大寨村、乐田村、留輋村、留坑村、上桂村、杨坑村、镇田村 |
林地 |
13.35 |
14050 |
18.7568 |
2 |
鹅公镇岸口村、大寨村、乐田村、留輋村、留坑村、上桂村、杨坑村、镇田村 |
农村道路 |
1.7625 |
14050 |
2.4763 |
3 |
鹅公镇岸口村、大寨村、乐田村、留輋村、留坑村、上桂村、杨坑村、镇田村 |
草地 |
0.1965 |
14050 |
0.2761 |
4 |
鹅公镇岸口村、大寨村、乐田村、留輋村、留坑村、上桂村、杨坑村、镇田村 |
建设用地 |
6.903 |
35100 |
24.2295 |
合 计 |
22.212 |
|
45.7387 |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如下:
表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个
序号 |
权利人(权属) |
建筑物及构筑物 |
结构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万元) |
|
无 |
|
|
|
|
|
|
|
|
|
|
|
|
|
|
3、地上青苗、林木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如下:
表3 青苗、林木补偿或移栽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权利人 |
青苗、林木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补偿或移栽标准 |
补偿金额(万元) |
备注 |
|
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本次拟征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约0人,其中拟安置劳动力人数0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具体参保人员名单以用地批准后政府组织认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年1月5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定南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定南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定南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征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权属、地
类、面积)
3.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青苗、林木)
联系单位:定南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定南县建设路东路63号
联系人员:范晓东
联系电话:0797-4291442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