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南县新时代大道木材厂地块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
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定南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定南县新时代大道木材厂地块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广泛收集被征收人的意见,同时县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也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建议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意见:
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偏低,要求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2.部分附属物补偿标准过低,应予以提高。
3.要求政府及时处理好遗留问题。
除上述意见、建议外,还收集到其他一些意见。
二、对相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或答复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进行了采纳和吸收,并对《定南县新时代大道木材厂地块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如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按方案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将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方案规定补偿项目和标准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故不再进行修改。
(二)关于附属物补偿标准问题。附属物补偿标准符合定南县实际情况,针对方案中未明确补偿标准的附属物,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补偿。
(三)对历史遗留问题。经会议研究,对这类问题应区别政府原因或被征收人自身原因,进行个案处理,不属于方案应规定的内容。
综上,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被征收人、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定南县新时代大道木材厂地块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定南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于2023年12月7日经定南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
特此公告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