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森防办发布重要通告→
定南县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
清明临近,为切实加强野外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定南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决定在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明前后,为全县森林防火关键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
二、各镇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公墓区、坟墓集中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严禁火种上山,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三、积极倡导居家追思、鲜花祭祀等绿色文明祭扫方式,树立清明祭祀新风尚。
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区防火办:0797-4291335。 定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活动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清明将至,赣州市森防办提倡
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
让文明祭扫“更清明”
禁
禁止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
禁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烧荒、烧田梗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
来源:赣州市森防办、定南县森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