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定府办字〔2023〕34号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定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定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5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2.2职责
3.1会议机制
3.2会商机制
3.3信息共享机制
3.4值班值守机制
3.5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4 防汛抗旱准备
5.4预警响应
6.1防汛应急响应
6.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定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水旱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镇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大局。
3.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5组织体系
1.5.1地方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人武部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镇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1.5.2其他机构:江河管理机构、水工程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1.5.3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凡是因洪涝造成水工程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
当发生水库溃坝时,所在镇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所在镇级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接管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接管后的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副指挥长由灾害类型相关行业相关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的组成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或依据相关预案方案确定。
其他灾害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建前方指挥部。
各前方指挥部服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1.5.4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成立前方指挥部,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详见附件1。
2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定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定南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相关事业单位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全面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详见附件2。
2.1.1县防指
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防指总指挥,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明确县政府分管农口的副县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军事科、县武警中队、县供销联社、县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火车站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防指建立包片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若干小组,对各镇防汛抗旱工作包片负责。
2.1.2县防办
县防指设立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县防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
2.1.3应急工作组
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8个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县防指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下设材料、值班2个工作小组。材料小组和值班小组均由县应急管理局派员组成。
2.监测调度组由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
3.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军事科、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抢险救援组。
4.专家指导组由县水利局组成。根据险情灾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专家指导组,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下设险情统计小组,由县水利局派员组成,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人员。
5.灾评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灾评救助组,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6.督查检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督查检查组,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7.综合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组成。必要时,可适时增加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综合保障组,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下设物资小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派员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县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当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可增加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宣传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宣传报道组。
2.2职责
2.2.1县防指领导
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办公室主任: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2.2.2县防指及县防办
2.2.2.1县防指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组织指导各镇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全县按照审批权限编审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
(7)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镇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8)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镇及相关行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指导各镇、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9)适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10)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对县外救援工作。
(11)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2)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3)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14)负责统一发布全县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15)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6)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2.2县防办
(1)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县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镇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县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县防指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
(4)组织指导各镇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各镇年度防汛抗旱目标任务书,督促指导各镇逐级下达防汛抗旱目标任务书。
(5)负责县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工作。指导、推动、督促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各机构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镇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各镇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适时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响应行动。
(9)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0)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1)参与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12)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年度包片分工等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2.2.4包片工作组
监督指导包片区域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执行县防指调度指令;加强与包片区域防办联系,及时掌握了解负责区域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照县防指统一安排,开展对包片区域的检查、督查。
2.2.5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对接上级下派及县级工作组工作动态;完善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组织县防指各类会议。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县防指及县防办文件管理;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负责统一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协调做好县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牵头组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组。材料小组负责县防指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值班小组负责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和抗灾信息。
2.监测调度组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调度,指导各镇开展水工程调度工作。
3.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必要时,提请成立前方指挥部。
4.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灾害发生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对接上级及县级各类专家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
5.灾评救助组主要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相关区域开展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6.督查检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7.综合保障组主要负责保障防指通信联络畅通;负责县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负责各方支援和捐赠防汛抗旱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协调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相关区域通信。物资小组负责接收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 县防指工作机制
3.1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3月底至4月初,由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当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参会人员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视情况扩大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大型水库负责人。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会商机制
县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4种情形。
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每年汛前召开一次,开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分析,由县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县,主要江河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由县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在主汛期即将结束前,组织召开主雨季结束期研判会商会,由县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主雨季结束时间,后期防汛抗旱形势变化,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调整措施。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等专题会商会: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县防指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镇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县防办。
3.3信息共享机制
县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5类。
1.基础信息共享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和基本情况等;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地面气象站气候标准值数据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尾砂(矿)坝基础信息等;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水情、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动态信息等;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信息、天气雷达探测信息、卫星探测信息、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等;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水电站水情信息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尾砂(矿)坝监测信息等;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县调度水库洪水预报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县水利局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镇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将调度命令及时转达(抄送)调度影响范围内的镇、本辖区水文部门、上级防指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防汛重点部门如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6时前向县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县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值班信息,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3.4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月1日—9月30日)。有直接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县防办值班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2.非汛期(一般为1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2月31日)。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县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5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1.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水利、气象、水文、应急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当县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县的,县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指报告。
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县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4 防汛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各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部门联动、值班值守等制度。强化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负责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分级在媒体公示。各类涉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防汛责任落实,建立行政、技术、巡查等相关责任制。
(3)工程准备。按照防洪工程规划要求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做好各类涉水工程的运行准备。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涉水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水毁工程及时完成修复任务。
(4)预案方案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和方案体系。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等专项预案方案。
(5)物资准备。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本地区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要坚持属地储备为主与上级储备为辅相结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与行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仓库集中储备与现场分散储备相结合、重要装备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等原则,及时补齐补足防汛抗旱物资。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队伍准备。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施工队伍就近抢险救灾。不断优化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灾情险情部队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7)通信准备。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检查和维护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应用高新通信手段,强化移动指挥车、移动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综合联通,确保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8)防汛检查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防汛大检查,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部署并定期巡查检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编制、查物资储备、查通信畅通为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河道清障准备。全面做好河道清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洪泛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10)培训演练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党政领导调整,以及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内业务培训。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1)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12)值班值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5 监测预报预警
5.1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通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等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水文部门:负责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时监测。
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内涝情况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情、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等。
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涉水工程水情实时监测。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5.2预报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报防指。
5.3预警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预警发布要因地制宜采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大喇叭、铜锣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山洪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确定地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对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5.4预警响应
根据全县水雨情和预测预报情况,县防办提出请示,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审核,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启动。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县防指启动预警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东江源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发布蓝色洪水预警。
(3)县气象局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县。
2.响应行动。
(1)发布预警响应。县防指应将启动预警响应情况报市防办、县委、县政府,通报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加强会商。会商会由县防指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结果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3)加强信息报送。相关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4)加强值班和调度。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调度汛情趋势,调度重点区域防汛工作情况和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
(5)组派工作组。根据雨水灾险情,适时组派工作组,赴有关镇(城市社区)指导防汛工作
6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政府决定。具体流程:由县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经县防指指挥长审核,报总指挥长(县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指决定。具体流程:由县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审核,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根据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6.1防汛应急响应
6.1.1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降雨持续,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2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降雨持续;或1个以上雨量站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胜前站水位达227.8米,且呈上涨趋势。
(4)东江源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针对定南县6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老城河、历市河、九曲河、月子河、迳脑河、龙头河、之一或以上发布黄色洪水预警(5-10年一遇)。
(5)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面雨量达到40-60毫米或局部降雨量达到150毫米。
(6)重点山塘出现重大险情后,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7)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8)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城市社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镇(城市社区)、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城市社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调度。根据发生险情情况视情启动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每天由县防办有关领导组织一次会商例会。县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分管防汛日常工作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县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城市社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城市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县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县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的防汛工作组,在2小时内赴镇(城市社区)指导防汛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县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酌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县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市级防汛物资支持。
(7)响应区内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县(城市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较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县汛情及防汛动态。
6.1.2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三级防汛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4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降雨持续;或3个以上雨量站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胜前站水位达228米,且呈上涨趋势。
(4)东江源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针对定南县6条流域面积大100老城河、历市河、九曲河、月子河、迳脑河、龙头河、之一或以上发布橙色洪水预警(10-20年一遇)。
(5)重点山塘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6)小(2)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7)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8)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城市社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镇(城市社区)、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城市社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镇(城市社区)采取停工、停产、停学、转移人员等紧急措施。
(3)启动应急工作组。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调度。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组织人员备勤,根据发生险情情况及时启动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视情每天由县防指或县防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县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县防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县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城市社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城市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县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的防汛工作组,在2小时内赴相关镇(城市社区)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指派出专家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县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县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市级防汛物资支持。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响应区内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镇城市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较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8)召开新闻发布会。县防办会同县政府新闻办视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等官方信息平台,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1.3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
(1)全县所有镇(城市社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降雨持续;或5个以上雨量站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胜前站水位达229.5米,且呈上涨趋势。
(3)东江源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针对定南县6条大于100平方公里一级支流老城河、历市河、九曲河、月子河、迳脑河、龙头河之一或以上发布红色洪水预警(20-50年一遇)。
(5)一般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6)一般(1)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且将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7)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8)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城市社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镇(城市社区)、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县防指总指挥(县长)或委托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部署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城市社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停工、停产、停学、转移人员等紧急措施。
(3)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镇适时连线,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部分成员进驻市防指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县防指或县防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县防指每2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县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城市社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城市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派出工作组。县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副县级领导带队、县防指相关成员参加的防汛工作组,在1小时内赴相关镇(城市社区)助指导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根据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指派出专家组,在1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技术指导。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县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指在1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县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市级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县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响应区内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镇(城市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县汛情及防汛动态。
(9)召开新闻发布会。县防汛办会同县政府新闻办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等官方信息平台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视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汛情。
6.1.4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一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胜前站水位达230.12米,且呈上涨趋势。
(2)东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针对定南县6条大于100平方公里一级支流老城河、历市河、九曲河、月子河、迳脑河、龙头河之一或以上发布流域性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
(3)小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4)按照国家防总、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防指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城市社区)人民政府、镇(城市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镇(城市社区)、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县委书记或县防指总指挥(县长)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部署会,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城市社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停工、停产、停学、转移人员等紧急措施。
(3)县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镇适时连线,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4)启动应急工作组。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县防指或县防汛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县防指每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县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城市社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城市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派出工作组。根据汛情发展态势,县领导按照包片分工方案,带领防汛工作组赴相关区域督促指导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在1小时内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指派出专家组,在1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技术指导。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县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指在1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市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市级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县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镇(城市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县汛情及防汛动态。
(9)召开新闻发布会。县防办会同县政府新闻办视情每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等官方信息平台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定期向社会通报汛情。
(10)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根据汛情依法按照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镇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按照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2 抗旱应急响应
6.2.1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县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多个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2)1个以上镇发生中度干旱;
(3)4-10月,全县10%至20%数量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4)全县1.2万亩至2.5万亩农作物受旱;
(5)全县脐橙受旱面积为0.4-0.5万亩;
(6)全县0.3万至0.8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抗旱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灾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县防指每10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县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镇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县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县防指督促相关镇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市级抗旱物资支持。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旬向县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县旱情及抗旱动态。
6.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县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多个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2)1个以上镇发生严重干旱;
(3)4-10月,全县20%至30%的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4)全县2.5万亩至4万亩农作物受旱;
(5)全县脐橙受旱面积为0.5-1万亩;
(6)全县0.8万至2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灾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专家指导组、督查检查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县防指每7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县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县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组织与资金保障。县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市级抗旱物资支持。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周向县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县旱情及抗旱动态。
6.2.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县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多个镇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2)1个以上镇发生重度干旱;
(3)4-10月,全县30%至40%的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4)全县4万亩至5万亩农作物受旱;
(5)全县脐橙受旱面积为1-1.5万亩;
(6)全县2万至5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县防指总指挥(县长)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灾组、综合保障组。视情增加督查检查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县防指每5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县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县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酌情派出镇处级领导担任组长、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组织与资金保障。县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市级抗旱物资支持。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每3天向县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县旱情及抗旱动态。
(8)召开新闻发布会。县防汛办会同县政府新闻办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通报旱情,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2.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县防指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多个镇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2)1个以上镇发生特大干旱;
(3)4-10月,全县50%以上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4)全县5万亩农作物受旱;
(5)全县脐橙受旱面积为1.5万亩以上;
(6)全县5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县防指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县委书记或县防指总指挥(县长)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压减供水指标等强制限制措施。
(3)县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连线,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指部分成员进驻县防指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灾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县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县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镇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6)派出工作组。县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包片县领导、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7)物资队伍组织与资金保障。县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市级抗旱物资支持。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向县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县旱情及抗旱动态。
(9)召开新闻发布会。县防汛办会同县政府新闻办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通报旱情,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因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大面积困难时,由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居民做好应急用水储备。
6.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3.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6.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县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3.4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水利局协商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c.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
d.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指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县的地区、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水利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c.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
d.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e.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县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f.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g.专业综合救援队伍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h.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6.3.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6.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县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级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点圩堤的险工险段、容易出险的工程设施、中小型水库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b.抗洪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指申请,由市防指向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各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b.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c.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d.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7.2.3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a.县级储备。县防指指定防汛成员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管涌抢护围井、冲锋舟、防汛快艇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毛竹、五金交电、水泥、钢材、机电设备、百货、副食品等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b.镇级储备。根据本镇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c.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d.县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城县,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要城县、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各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各镇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县防指向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7.2.4资金保障
(1)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省、市和县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4)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5)成员单位可结合行业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每年编制预算并列入财政预算。
7.2.5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保护防汛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3技术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县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与机构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水文部门、气象机构根据水文、气象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建设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防汛通信预警系统:
(1)建立完善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省、市、县、镇四级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完善省、市、县、镇四级山洪灾害预警等系统。
(2)加强现有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管理维护,确保水情信息在20分钟内传递至县防指和市防指。
(3)建立水文综合数据库、防洪工程数据库、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各类防汛信息的快速查询,为防汛决策提供支撑。
(4)建立完善河道、流域实时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
(5)建立主要河流、中小型水库防洪联合调度系统,实现适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县、镇防汛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立无线移动视频会商系统,保证抢险现场和其它特定场合的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重点工程、重要河段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县防指对其实时视频监视。
(7)建设全县墒情监测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正确的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8)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防汛抗旱救灾等。
(9)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及抢险、抗旱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10)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如GPS、GIS、RS)建立现代化防汛指挥体系。
(11)建立洪旱灾预测及后评估系统。建立灾后总结反思机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一级支流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7.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镇防汛负责人、中型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7.4.3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县防指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7.5.1供电保障
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2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火车站等交通运输部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7.5.3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5.4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8.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5.1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8.5.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6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9 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强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50 |
R≥250 |
水位:指江、河、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水位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江西省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
轻度困难 |
中度困难 |
严重困难 |
特别困难 |
困难人口(万人) |
50-100 |
100-300 |
300-500 |
≥500 |
城县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县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城县干旱缺水率应按公式7-1计算:
(公式7-1)式中:——城县干旱缺水率(%);
——城县正常日供水量(m3);
——因旱城县实际日供水量(m3)。
城县旱情等级划分如下:
城县旱情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城县干旱缺水率(%)) |
5 |
10 |
20 |
Pg>30 |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降雨笼罩面积:降雨笼罩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公里”计。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防指备案。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或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2.定南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
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4.县领导挂点包片分工安排
附件1
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定南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
附件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县外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
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协调争取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负责协调调度防洪排涝和抗旱用电。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调动,物资、设备、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县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评估、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县、镇两级水利部门编制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行业内防汛抢险专项演练;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县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
县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所需的麻袋、编织袋、铝塑线、元钉、铁丝、油毛毡、水泥、钢材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县人武部军事科: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各镇人武部、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旱救灾任务;听令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任务;负责向军队系统通报有关防汛情况,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县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支援。
县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驻县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受困人员、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做好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并根据县防指要求,申请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相关区域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协调提供抗洪抢险所需炸药。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等支出;根据县防指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负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严格内涝治理相关空间用途管制;配合相关部门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核发规划许可,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
县教科体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类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涉及防洪安全的高校及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有关县政公用设施工程(除中心城区道路,排水桥涵,景观照明,园林环卫工程之外)建设工地安全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本级排涝工作,牵头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组织修编城市排水防范综合规划;负责县本级县政排水管网的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所辖枢纽工程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指导汛期通航秩序监管和督促加强渡运安全管理;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保障抗洪抢险车辆的优先通行;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实行水上交通管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按县防指下达的计划储存抗洪抢险所需的麻袋、编织袋;负责灾民救济粮源的组织、供应保障和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县文广新旅局: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保护和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对相关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指导各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地下空间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储备必要防汛物资。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后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雨情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综合性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镇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县电信、联通、移动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水旱灾害信息传递及时。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全网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县供电公司: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对不服从县防指水库调度和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发电的水电站限制其上网,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县防指。
县火车站:负责铁路防汛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附件4
县领导挂点包片分工安排
挂点县领导 |
职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挂点联系乡镇 |
邝冬明 |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县应急管理局 |
何启玫 |
鹅公镇 |
县民政局 |
陈佐道 |
|||
刘成成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县农业农村局 |
谢慈生 |
龙塘镇 |
县人社局 |
王子林 |
|||
张 俊 |
县人武部上校 部长 |
县文广新旅局 |
张锐意 |
天九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黎先建 |
|||
赖秀明 |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
县公安局 |
徐志刚 |
岭北镇 |
县水利局 |
张 婧 |
|||
黄运华 |
县政府副县长 |
县城管局 |
肖余林 |
历市镇 |
县生态环境局 |
张宁华 |
|||
蓝启玉 |
县政府副县长 |
县商务局 |
刘晓明 |
城市社区 |
县住建局 |
杨雪明 |
|||
温春荣 |
县政府副县长 |
县教科体局 |
李乐明 |
老城镇 |
县气象局 |
蔡赣香 |
|||
县林业局 |
赖旭阳 |
岿美山镇 |
||
县自然资源局 |
刘宇峰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驻县单位。 |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7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