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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30 访问量:

《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任务清单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93号)和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按照非盈利原则,结合我县群众承受能力和周边县市养老收费情况,拟定本方案。

一、起草依据

根据江西省发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2022807号)等规范性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经县民政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经我委成本监审结合周边县市收费情况,与民政部门多次协商后,形成方案

三、方案主要事项

本方案的主要事项有以下几点:

1.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1)床位费:单人间400元/月/人;双人间200元/月/人。

2)护理费:能力完好400元/月/人;轻度失能650元/月/人;中度失能900元/月/人;重度失能1900元/月/人;完全失能2000元/月/人。

2.公办公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收费

根据成本测算和参照周边县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公办公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成本比一般养老机构的服务成本和收费标准更高,拟定其床位费、护理费可在本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

3.普惠养老机构(非公办公营)服务收费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93号)“指导确定普惠养老机构的合理价格区间”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现有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情况,拟定普惠养老机构(非公办公营)的床位费、护理费可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70%。

4.价格管理形式

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护理费、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最高限价);伙食等服务项目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个性化服务费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协议确定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按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5.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的优惠政策

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对入住的特困老年人(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实行救助供养。对入住的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其他低收入人口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实行优惠收费,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在同等评估等级的普通对象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00元/月/人。

6.收费执行时间

县敬老院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改建升级未完成,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今年5月底完成收费制定工作,因此建议收费的执行时间以各类养老机构升级改建完工实际运营收费时起试行两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附件: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