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城市管理局
限期拆除告知书
定城拆告字〔2021〕1号
定南县旺家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坐落于旺家乐市场沿河位置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已超出临时建设批准期限,至今仍未拆除。现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限你(公司)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你(公司)的超期建筑予以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滨河路城管大楼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签字:签收时间:
执法人员签字:、送达时间:
定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