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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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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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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B00400-2023-5499653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3-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访问量: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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