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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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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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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B00400-2024-6236722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4-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访问量:
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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