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确认和领取基本生活补贴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申请:由监护人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民政所提出身份认定申请。二是查验: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收到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对查验结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三是确认: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后,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次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