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申请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至申请日男性应年满22周岁(含)、女性应年满20周岁(含)。在本县具有稳定工作,能够提供工作单位一年以上用工合同或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须在县城区无住房、在县城区租房的或在县城区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30000元(含)以下。4.未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的。(一)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公租房1.有转让、转租和空置保障房行为的。2.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3.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4.车辆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的。5.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二)其他规定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产权面积除以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
2.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或租住地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审核表》。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县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提供工作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或6个月工资流水;②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改为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证明)。(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②租住房屋的,提供所租住住宅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③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④小型汽车购置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3.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按照申请公告统一受理办理
4.申请受理(办理)机构:12个受理居委会
城南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436
城西居委会:联系电话:4263926
城东居委会;联系电话:4280027
城北居委会:联系电话:4282263
城中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185
群贤居委会:联系电话:4267510
龙神湖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566
龙亭路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565
大世界居委会:联系电话:4267477
京九大道居委会:联系电话:4286651
工业大道居委会:联系电话:4297020
锦绣新城居委会:联系电话:4283116
5.受理地点:12个受理居委会
城南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436
城西居委会:联系电话:4263926
城东居委会;联系电话:4280027
城北居委会:联系电话:4282263
城中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185
群贤居委会:联系电话:4267510
龙神湖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566
龙亭路居委会:联系电话:4289565
大世界居委会:联系电话:4267477
京九大道居委会:联系电话:4286651
工业大道居委会:联系电话:4297020
锦绣新城居委会:联系电话:4283116
6.咨询电话:定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42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