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点资讯问题问答汇编
1.女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要缴存单位出具退休证明?
答:缴存单位是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的女性借款人,如是工人身份的,按50周岁计算退休年龄;如是一般干部身份的,按55周岁计算退休年龄;如是县处级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按60周岁计算退休年龄。其他缴存单位的女性借款人,按50周岁计算退休年龄。不再需要女性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退休证明,但须在贷款面谈笔录中承诺。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征信按夫妻双方逾期次数合计认定还是单方次数认定?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征信不按夫妻双方逾期次数合计认定,而是夫妻任何一方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以上逾期记录的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期限是否要一致?
答: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办理更换抵押物时,如何计算抵押金额?
答:职工贷款期间更换抵押物的,以变更抵押时的贷款余额计算抵押金额,且在抵押合同书上注明原贷款金额。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能否提前还款,会不会收违约金?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也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但每次偿还金额不少于1万元;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
6.请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套住房能否办理多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
答: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作抵押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同一批次中,且不动产权价值足够抵押的,允许一房多抵。但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套抵押物评估价的70%。
7.本人购买二手房且不动产权使用年限在25年以上的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不动产作抵押的,其已使用年限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40年。如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动产权使用年限25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超过15年(40-25=15)。
8.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是什么时候?
答: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具体缴存基数调整以文件通知为准。
9.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赣州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答: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后,在赣州市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可在“手机公积金”APP自助办理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柜台办理。
10.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网上如何操作单位日常变更业务?
答:单位经办人可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fgjj.ganzhou.gov.cn/)中的“业务指南”→“网上归集业务”路径下有各个归集业务操作指导视频,可下载后观看,参照视频中的步骤进行业务操作。
1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如何办理托收?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托收仅支持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四大国有银行,若缴存单位开户银行为以上四大银行之一的,可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事处柜台签订托收协议再办理托收。
1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别人的不动产抵押吗?
答:职工购买商品房以现房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如职工购买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楼盘与市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必须用购买的该套期房作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3.农村住房能否抵押?
答:砖土结构、土木结构不动产不予设定抵押;以部分产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不予设定抵押;自建住房作抵押担保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设定抵押,当地没有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房屋产权作抵押。
14.港澳台同胞能否在赣州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的。在赣州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赣州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申办流程等与赣州市缴存职工的政策规定一致。
15.新冠疫情期间租房提取是否有政策倾斜?
答:疫情防控期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额度作出适当提高。中心城区提高到1400元/月,其他县市提高到1000元/月。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共计6个月按以上提取额度办理。
16.住房公积金对冲的办理条件及需要材料?
答: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对冲业务只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业务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月对冲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