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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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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公管委字〔2024〕4号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大对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即取消“办理购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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