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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
索 引 号:
B00400-2024-6435556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4-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的通知
访问量:
赣市公管委字〔2024〕4号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大对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即取消“办理购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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