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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减委〔2024〕1号关于发放救灾物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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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减委〔2024〕1号

关于发放救灾物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为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根据12月15日下午定南召开寒潮天气分析研判及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各镇(城市社区)摸排上报台账、《关于印发〈定南县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应急字〔2023〕25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县减灾委主任同意,县应急管理局决定下拨一批救灾物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发放御寒物资的受灾群众,原则上以各镇(城市社区)前期摸排上报人员为准,报灾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给予各镇(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所(站)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二、发放程序

各镇(城市社区)开展御寒物资发放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制定物资分配文件、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形成物资发放台账资料备查。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城市社区)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物资领取、发放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物资发放工作,不准优亲厚友,确保御寒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

2.县级物资发放时间为1月11日至12日,物资仓库地址:定南县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储备库(原顺顺安汽修厂),联系电话:赖来根13870781943。

各镇(城市社区)御寒物资发放在1月27日前完成,并上报资料台账(详见附件2)到县减灾办备案。联系人:陈昭,联系电话:4291026、15692594661联系地址:教育路15号309室(应急管理局减灾股),邮箱:dnyjjzjz@163.com

附件:定减委〔2024〕1号关于发放救灾物资的通知

                            

       定南县减灾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抄报县减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赣州市减灾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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