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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定南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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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说明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传承苏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工作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类详细规划体系,实现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定南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定南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科学编制《定南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有利于传导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强制性内容及约束性指标,助力定南县建设成为开放、生态、幸福的粤港澳大湾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要的稀有金属产业加工区、客家文旅和生态康养城、足球产业发展先行区。

二、《规划》编制工作简述

一、扎实开展前期分析和研究2024年11月,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项目编制单位。同月编制技术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等多个县职能部门调取了大量矢量数据及详规规划资料,并进行部门走访座谈及现场踏勘,充分摸清定南县中心城区现状用地、经济发展、城乡各类实施等现状特征及问题,掌握近期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他发展诉求明确主要发展目标、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

规划编制和衔接本规划编制过程紧密衔接《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及多轮规划调整,于2025年311举行专家评审会并予以通过。

三、规划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 2023 年)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年)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9)《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10)《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1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1065-2021)

国家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二)地方性法规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年)

2)《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8年)

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 版)》

4)《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5)《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电子数据提交标准(试行)》

江西省、赣州市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三)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

1)《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2)《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3)《定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定南县城镇排水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

5)《定南县教育网点专项规划(2018-2030 年)》

6)《定南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4-2035)》(初步成果)

7)《定南县国土空间电力设施专项规划报告》

8)《定南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2025年)》

9)《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年)》

四、规划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第二条 编制目的

第三条 规划依据

第四条 规划范围

第五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

第六条 地位与作用

第七条 规划解释

第八条 规划修改

第二章 规划传导与目标定位

第九条 规划传导

第十条 目标定位

第十一条 规模控制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二条 空间结构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国土空间用地布局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五条 区域交通

第十六条 道路系统

第十七条 公共交通

第十八条 慢行交通

第十九条 静态交通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条 总规模控制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二十二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二十三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

第六章 社区生活圈规划

第二十四条 社区生活圈范围

第二十五条 社区生活圈设施服务要素配置

第七章 蓝绿空间规划

第二十六条 绿地系统

第二十七条 开敞空间

第二十八条 城市水系

第八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二十九条 给水工程

第三十条 排水工程

第三十一条 供电工程

第三十二条 燃气工程

第三十三条 通信邮政工程

第三十四条 管线综合

第三十五条 海绵城市规划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六条 水环境控制

第三十七条 大气环境控制

第三十八条 声环境控制

第三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管控要求

第四十条 环卫工程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一条 防洪排涝规划

第四十二条 消防规划

第四十三条 人防规划

第四十四条 抗震规划

第四十五条 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

第十一章 地下空间规划

第四十六条 开发利用要求

第四十七条 地下空间规划分区

第四十八条 地下空间布局及功能安排

第四十九条 地下空间建设控制要求

第十二章 竖向规划

第五十条 道路竖向

第五十一条 用地竖向

第十三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五十二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第五十三条 保护与利用要求

第十四章 城市设计

第五十四条 景观风貌

第五十五条 公共空间

第五十六条 建筑形态

第五十七条 重点地区指引

第五十八条 其他管控要求

第十五章 城市更新

第五十九条 更新范围

第六十条 更新方式及策略

第六十一条 建设管控要求

第十六章 耕地占补平衡分析与其他非建设用地规划

第六十二条 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措施

第六十三条 批而未用土地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非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六章 单元管控

第一节 单元划分及分类引导

第六十五条 建立两级规划传导体系

第六十六条 单元划分

第六十七条 分类引导

第六十八条 主导用地使用控制与引导

第二节 单元管控规定

第六十九条 重点控制内容

第七十条 控制方式

第七十一条 管控规则

第七十二条 动态维护管理规定

第三节 城市控制线与建设指引

第七十三条 城市绿线划定及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城市黄线划定及管理规定

第七十五条 城市蓝线划定及管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 城市紫线划定及管理规定

第七十七条 城市红线划定及管理规定

第四节 毗邻村庄的协调管控

第七十八条 协调管控范围

第七十九条 落实重点管控要求

第八十条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指引

第十七章 地块控制

第一节 用地规划与控制

第八十一条 控制内容

第八十二条 地块编码

第八十三条 弹性管控规则

第八十四条 用地兼容及混合用地

第二节 主要经济指标控制

第八十五条 开发强度

第八十六条 建筑高度

第八十七条 建筑密度(系数)控制

第八十八条 绿地率

第八十九条 建筑间距控制

第九十条 建筑退让控制

第九十一条 建筑面宽控制

第九十二条 建筑围墙景观控制

第九十三条 停车配建

第九十四条 出入口控制

第九十五条 其他控制

第十八章 附则与附表

第九十六条 规划生效日期

第九十七条 内容组成

第九十八条 名词解释

第九十九条 规划用词说明

附表 1: 规划指标传导对比表

附表 2: 规划范围国土空间用地结构调整表

附表 3: 规划道路一览表

附表 4: 规划交通设施一览表

附表 5: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附表 6: 新建智慧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基本配置一览表

附表 7: 新建智慧社区中心基本配置一览表

附表 8: 规划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一览表

附表 9: 规划 5-10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一览表

附表 10: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一览表

附表 11: 规划市政设施一览表

附表 12: 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附表 13: 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噪声限值一览表

附表 14: 规划防灾设施一览表

附表 15: 规划范围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附表 16: 更新范围一览表

附表 17: 规划单元控制要求一览表

附表 18: 用地兼容及混合用地指引表

附表 19: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附表 20: 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 2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

附表 22: 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附表 23: 地块规划指标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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