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函〔2023〕1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定行审字〔2023〕27号)文件要求,对于暂缓校验期满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未按时申请校验或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医疗机构,及时予以注销或调整级别。
经过前期的核对,现梳理出以下已过期并未按时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共5家(见附件:截止到2024年4月15日已过期并未按时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和社会事务审批股来电来信反映。
来信地址:定南县历市镇龙腾路99号政务服务中心513室,邮编:341900,联系电话:0797-4295212。
附件:截止到2024年4月15日已过期并未按时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