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木材生产预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赣州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赣府字〔202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林规〔2022〕12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度木材生产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采伐指标的调查摸底和分配下达
1.本次按全县年森林采伐限额的95%下达今年的采伐限额计划,所下达的采伐限额计划是我县“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最大限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2.各单位要搞好调查摸底,把计划分解落实到农户,一次性下达给村及计划单列的林权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采伐指标。
3.实行采伐指标分配两榜公示。分解到村(组)的木材生产计划在镇(村组)公示栏进行一榜公示;拟采伐山场进行二榜公示。一、二榜公示期均为7天。
二、严格规范采伐限额管理
1.县林业局按全县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5%的比例进行预留,预留指标由县林业局统一掌握,主要用于解决灾害材、征占用林地采伐等所需。
2.对采伐有松材线虫病的松木要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和《松材线虫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执行,采伐所在小班必须列入经批准的除治方案,严禁借松材线虫病除治名义采伐天然林。采伐限额可优先进行解决,采伐的疫木由县林业部门统一进行销毁或集中进行处理后指定地点进行加工,伐区内因生产需要采伐的松木,要在县林业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对疫木严禁办理外运手续。
3.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交通、铁路、煤炭、城建等部门或单位经营的森林,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允许林农自用材和能源性耗材在限额外消耗。杉、松木计划实行捆绑。“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
4.从严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十四五”期间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一级国家公益林林木严禁采伐,二、三级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除天然阔叶林以外的林木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但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严把关,申请材料县林业局审核后,按规定审批。
5.严格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木采伐。各单位要掌握知晓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
6.严格执行采伐作业设计制度。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公益林采伐、国有林采伐、森林经营者采伐蓄积30立方米以上林木以及抚育间伐胸径10厘米以上的林木,需开展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三、加强林木采伐监管和办证管理
1.强化林木采伐监督指导。严格木材采伐公示、伐前指导制度,各镇、国有林场及华劲公司要按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进行采伐公示,做好伐区的伐前指导,将采伐证规定的面积、采伐树种、采伐方式、四至范围等告知申请采伐者。加强林木采伐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建立规范的林木采伐跟踪制度,把好林木采伐源头关。各镇发放采伐证后,及时告知镇村两级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护林员对伐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掌握记录采伐情况,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镇林业工作人员、村级林长、驻村镇级副林长、监管员不定期查看伐区情况,发现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建立采伐失信名单,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并将采伐失信名单推送给信用中国(江西)。
2.严格加强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以及截留、调增、倒卖木材生产计划和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进行采伐作业设计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扣减或冻结下一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各镇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因伐区监管不到位等造成乱砍滥伐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采伐证办理,做到采伐作业设计、采伐设计和采伐条件的审核、采伐证办理职责分明,落实到人,严格按采伐规定办理采伐证。
定南县林业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