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定南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新《农安法》”)专题解读新闻发布会。

新法实施背景与重要意义
新《农安法》于2022年9月2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强化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大修订重点构筑立体化监管体系
新法修订的五大核心内容:
一、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新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将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使用规范、安全间隔期等纳入强制性标准范围。同时强化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健全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管理制度,从生产源头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实施全程管控,实现全链条可追溯
首次将农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全覆盖监管。全面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生产者和收购者对每批次产品出具合格证,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新增冷链物流质量安全规范和网络销售监管要求,填补了新兴业态监管空白。
三、创新治理机制,推动社会协同共治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完善投诉举报和行政约谈制度。明确新闻媒体公益宣传责任,强化行业协会技术服务和农业推广机构检测支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倡导绿色优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设立专项鼓励措施,支持生产经营者选用优质品种、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加强农产品分等分级和品牌建设,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通过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
五、压实监管责任,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地位。全面大幅提高行政处罚额度,增设行政拘留处罚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对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肃问责。
聚焦民生关切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范围问题,新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农产品产地环境与生产过程管控要求、关键成分指标限定、屠宰检验规程等五大类,并与《食品安全法》实现有效衔接。
关于农户监管要求,新法对农户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制度,要求农户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标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
谈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该制度通过“一证链三责”实现多重功效:一是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二是打通产地市场衔接通道,三是构建“自律+他律+国律”三重监督防线,是实现精准监管和社会共治的重要抓手。
贯彻落实要求
新《农安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定南县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法律宣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贡献定南力量。
通讯员:钟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