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定南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定南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ingnan.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四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领导介绍。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4.年度报告。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4类信息以外的县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选择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具体参见县城管局编制的《定南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dingnan.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定南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股进行查阅;开放时间:每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4289738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定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ingna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或到县政府指定的场所(县城管局:定南县滨河路城管局办公室三楼)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797-4289738】,或到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联系电话:0797—4295666)。

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查阅地点:定南县滨河路城管局综合股办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4289738。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定南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股

办公地址:定南县滨河路城管局办公室三楼

邮政编码:341900

联系电话:0797-4289738

电子邮箱:dncgjbgs@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定南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城管局综合股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限为7天。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3楼综合股投诉。

办公地址:定南县滨河路城管局办公室三楼

监督电话:0797-4289738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定南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