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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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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禁渔期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对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珠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赣农通告〔20201号)文件精神,我县九曲河龙塘镇洪洲电站至天九镇长滩电站河段纳入了禁渔区,每年310时至63024时为禁渔期,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含捕鱼、螺、蚬、蚌、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为规范垂钓行为,20211228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在参照省厅文件基础上,2022221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定南县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726日,《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次修正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81日起施行。《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垂钓行为规范。因我县《管理办法》与《江西省渔业条例》对禁止垂钓行为表述上略有差异,同时,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九曲河生态保护决策部署,提高执法效力,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通告》。

二、出台目的

自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渔业资源得到一定恢复。随着河道鱼类数量的增加,垂钓的人员越来越多,也出现了不少不文明垂钓的行为,使沿河环境变得脏、乱、差。一是制造垃圾污染环境,矿泉水瓶、食品包装袋、鱼料包装袋、破旧渔网等垃圾随地乱扔;二是垂钓人员随意在沿河两岸搭建钓鱼台或利用船舶(橡皮艇)、排筏、浮动设施等水上漂浮设施垂钓,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着周边环境;三是部分职业钓鱼者,采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并投放鱼饵,破坏了渔业资源,污染了水域环境。因此,规范垂钓行为可以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主要内容

《通告》由七项内容组成,分别为禁钓区范围、限钓区范围、垂钓规范、加强管理、处罚部门、群众监督和实施日期七项内容。其核心条款主要体现在前三项,即禁钓区范围、限钓区范围和行为规范。一是划定了禁钓区范围,把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九曲河天九镇天成桥至长滩电站河段划定为禁钓区,禁钓区内全年禁止垂钓。二是明确了限钓区范围,每年310时至63024时,九曲河龙塘镇洪洲电站至天九镇长滩电站为禁渔期,除划定了禁钓区河段外,其他河段在禁渔期期间内禁止垂钓。三是明确了垂钓人员规范,明确垂钓人员应遵守环保规定,列举了禁止使用的钓具、钓法,以及禁止销售垂钓渔获物。四是要求县有关单位、各镇政府加强垂钓管理。五是明确违法垂钓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处罚。六是号召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进行监督,设立了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7-4291217)。

四、执行标准

《通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珠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五、新旧政策差异

《通告》与《管理办法(试行)》都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垂钓行为进行规范,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出台主体不同,《通告》由县政府印发,内容简洁明了;《管理办法(试行)》由县农业农村、市监、交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内容比较具体。二是《通告》增加了禁钓区范围,把九曲河天九镇天成桥至长滩电站河段依法划为了禁钓区。

六、其他

《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来我县垂钓的所有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解读单位: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定南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黄文全

联系电话:0797-42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