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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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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2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赣农字〔20215号)和《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办发电〔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全县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1.提高稳粮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各镇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现党政同责。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切实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提前谋划布置,强化统筹协调,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全面组织发动,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压实责任,坚决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压实责任恢复粮食生产。粮食生产,镇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各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认真开展耕地种植情况调查,逐组逐户采取网格化的方式摸清耕地种植情况。对抛荒地的具体农户姓名、地点、面积等详细情况,要以镇、村为单位建立耕地抛荒摸排台账(见附件45),经镇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加盖公章后,于2021320前报县政府备案。

3.全面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各镇要紧盯粮食考核任务(见附件1),落实镇、村、组的具体责任人,抢抓时机把面积全面落实到户到田块,确保完成全县全年16.27万亩播种面积、1.12亿斤以上总产量的粮食生产考核任务。各镇要突出抓好双季稻(含中稻+再生稻)生产,确保全县早稻面积稳定在5.38万亩以上。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生产的有效补充。各镇要建立镇村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台账要具体到村、组、农户和田块,村级台账(见附件2)经村委会负责人签字背书、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备案;镇级台账(见附件3)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加盖公章后,分别于2021510610910前报县政府备案。

三、多措并举,着力推动粮食生产

4.做好春耕备耕,保障农资货源供应充足。各镇要提前谋划早稻生产,根据需要提早定购早稻生产需要的种子,并根据时节做好早稻育秧。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现有库存农资开展全面摸底清查,调度好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主体,提前储备好春耕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秧盘等农业生产资料,保障农资供应充足,品种齐全,不误农时。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5.大力推广“油菜+中稻+再生稻”,多种模式齐头并进。各镇要根据实际,积极引导农户种植双季稻(中稻+再生稻),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确保全县粮食面积稳定在16.27万亩以上。一是在光热资源好的或未种植油菜的田块积极种植双季稻,早稻须在315前完成播种;二是在光热资源较差的或已种植油菜的田块积极推广“油菜+中稻+再生稻”模式,“中稻+再生稻”须在410前完成播种;三是统筹其他粮食作物生产,对地力条件差、机械作业难的偏远山区耕地,要积极引导种植薯类、豆类、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作为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6.强化社会化农事服务。针对劳动力不足问题,各镇要组织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机作业,为种植主体提供机耕、机插、无人机施药等配套服务。加快土地流转,推广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全程托管等方式,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农事社会化服务。各镇要按照种粮大户发展任务(见附件6)积极培育粮食生产大户,全县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力争达到150户以上,大户种粮面积达到7500亩以上。

7.防止耕地抛荒。发挥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推进有条件的抛荒地块全面恢复水稻种植特别是双季稻(含中稻+再生稻)种植,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鼓励村集体流转,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或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主体耕种,杜绝抛荒现象,对在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沿线、高铁沿线、村庄周边和高标准农田实施区可视范围内的农田没有种植油菜的,要种植双季稻(含中稻+再生稻),坚决杜绝耕地抛荒现象。

四、严守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8.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优先种植“双季稻”,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行为,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脐橙及建设养殖场等现象。

9.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地块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完善落实扶持政策

10.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支持鼓励发展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合作组织,县财政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在验收完成后发放。

1)奖补项目

①对早晚稻的种植主体(农户、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按早稻、晚稻分开奖补,对种植早稻或晚稻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早稻奖补200/亩,晚稻奖补100/;种植早稻或晚稻100亩至300亩(不含300亩)的,早稻奖补180/亩,晚稻奖补80/亩;种植早稻或晚稻20亩至100亩(不含100亩)的,早稻奖补160/亩,晚稻奖补60/亩;种植早稻或晚稻20亩(不含20亩)以下的,早稻奖补150/亩,晚稻奖补50/亩。

②对种植“中稻+再生稻”的种植主体(农户、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奖补100/亩。

③对脱贫户种植早晚稻的,按早稻、晚稻分开奖补,早稻奖补300/亩,晚稻奖补100/亩,按脱贫户奖补程序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4000元。

对开展农业作业托管服务的合作社,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或发展壮大为2021年省、市级示范合作社,按《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定府办字〔202010号)文件奖补规定执行。

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发展粮油生产购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水稻生产的机插、机防和油菜生产的机播、机收、机烘等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设备,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级财政按购置机械价格的20%进行累加补贴(县财政农机购置补贴40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⑥对抛荒耕地新开荒复垦种植粮油作物的,一次性奖补开荒复垦费300/亩。

2奖补程序

申报验收时间:早稻和“中稻+再生稻”在510日进行申报验收,晚稻在810日进行申报验收;

申报: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由种植主体自主向所种耕地所在村组申报,申报主体为农户的,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账号应填写社保卡账号,申报主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证件号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账号应填写对公账户。

a.申报水稻种植奖补的要详细填写水稻种植奖补申报验收表(见附件7),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证复印件或村镇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b.申报抛荒耕地新开荒复垦种植粮食作物或油料作物的要详细填写抛荒地复垦申报验收表(见附件8),并提供该地块复垦前、复垦中、复垦后的图片和复垦后种植图片等材料佐证。

③镇级验收:村委会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驻村镇领导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组织验收,对水稻种植情况、抛荒耕地新开荒复垦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④村级公示:各村将验收奖补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村级水稻种植奖补申报验收汇总表、抛荒地新复垦申报验收汇总表、种植大户验收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政府。

⑤镇级上报:各镇将镇水稻种植奖补申报验收表、抛荒地复垦申报验收等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镇村的汇总表(附件91011)等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镇级将验收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⑥县级公示:将全县的水稻奖补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报财政统一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到种植主体。(申报为非农户的,拨付到对公账户上)

11.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强化惠农资金监管,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坚持“谁种植补贴谁,不种植不补贴”的原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按标准发放给种植主体。

12.落实水稻种植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调银行和保险机构增强服务粮食生产意识。引导银行机构探索创新开发或用好各类涉农信贷产品,对粮食生产类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和种粮户信贷支持,优先办理与政府合作的各类涉农信贷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主动迅速做好水稻保险业务的宣传、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为粮食生产做好保险保障。

六、改善提升设施装备条件

13.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稳产高产要求,开展排灌、机耕道等田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全县2021年建设高标准农田0.5万亩以上,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优先安排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行。

七、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14.形成工作合力。各镇是责任主体,对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加强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耕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县水利局要切实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做好技术服务支撑;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受污染土地的整改修复工作。

15.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通过一封信、宣传册、宣传栏、宣传横幅、召开户主会等形式,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策宣传,特别是防止耕地抛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通过广泛宣传政策,让抛荒治理政策家喻户晓,积极鼓励广大农民翻耕复垦,形成杜绝抛荒、积极种粮的强大舆论氛围。

16.强化技术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要成立粮食生产专门技术指导和服务小组,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引进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强的优良品种,积极发展订单模式。指导合理安排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气候潜力。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大力提高粮农技术水平。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提升全县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强水资源监控调度,强化农情灾情监测,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粮食主产区、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17.加强土地执法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现象,规范引导稻渔(虾)等综合种养。镇、村两级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18.强化防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加强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确保灾前、灾时、灾后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加强农情灾情调度,及时准确核实灾情,落实生产救灾资金。强化稻瘟病、稻水象甲、草地贪夜蛾、非洲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坚决遏制扩散蔓延。

19.强化督查调度。采取聘请第三方核查的方式,通过无人机航拍、卫片图斑对比等方法,对各镇耕地抛荒情况、抛荒复垦复种情况、粮食作物种植情况等进行核查。成立7个专项督查组,抽调专门人员在早稻、中稻、晚稻播种插秧期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育秧情况、土地翻耕、种植面积等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期实行每日一排名一通报制度。

20.严格工作考核。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粮食生产安全属地责任。要将粮食生产列入乡镇高质量发展考评和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排名前三的镇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年终考核分别加5分、3分、2分。

21.严肃追责问责。建立粮食生产阶段性日报制度,实行每日一调度、每日一排名、每日一通报,对日排名连续三次倒数三名的,由县分管领导约谈镇分管领导;对日排名连续五次倒数三名的,由县主要领导约谈镇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每被约谈一次的,在年终考评总得分中扣1分;乡镇主要领导每被约谈一次的,扣2分。对未完成早稻种植任务60%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停职专抓粮食生产工作,对未完成年度任务60%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1.2021年定南县粮食生产考核任务分配表

2.2021年定南县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镇级台账汇总表)

3.2021年定南县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村级台账汇总表)

4.定南县2021年耕地抛荒情况调查表(村级台账汇总表)

5.定南县2021年耕地抛荒情况调查表(镇级台账汇总表)

6.2021年定南县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任务分配表

7.水稻种植奖补申报验收表

8.抛荒地复垦申报验收表

9.水稻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村级)

10.水稻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镇级)

11.镇抛荒地复垦申报验收表汇总表

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7

附件1-11表

原文下载: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