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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定南县大棚蔬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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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大棚蔬菜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2

定南县大棚蔬菜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蔬菜产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强我县蔬菜产业,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蔬菜抗风险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053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险的种类、范围

1.蔬菜保险的种类:我县大棚蔬菜保险包括露地蔬菜、大棚设施及棚内蔬菜和食用菌保险及蔬菜价格收入保险。

2.蔬菜保险的范围:一是露地蔬菜、大棚设施及棚内蔬菜和食用菌。二是蔬菜价格收入保险。

二、保险对象

县内连片种植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从事种植蔬菜或食用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生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可以组织种植散户集体投保,且不受种植规模的限制。

三、保费出资比例及保险周期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053号)文件精神,投保出资比例为: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保险品种保费的30%,市级补贴15%,县级补贴30%,农户自缴部分25%保险实施周期为2年。202111日至20221231日。

四、承保机构

经省财政厅公开招标,全县蔬菜产业保险经营机构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五、保障内容

(一)保险险种与保险责任

险种主要包含蔬菜种植保险、食用菌种植保险、设施大棚保险及蔬菜价格指数保险。

1.蔬菜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2)风灾(大风、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重大病虫害(由于病害或者虫害直接导致且采用常规防治手段无法控制并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病虫害)。

2.食用菌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食用菌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2)风灾(大风、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重大病虫害(由于病害或者虫害直接导致且采用常规防治手段无法控制并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病虫害)。

3.设施大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大棚棚架或大棚棚膜)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2)风灾(大风、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每个价格结算周期,当保险蔬菜的平均离地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具体保额及保费等,待省、市财政和农业部门协商后,另行决定。

(二)保险金额

1.蔬菜种植保险金额:

蔬菜种类

大棚蔬菜(元//批次)

露地蔬菜(元//批次)

瓜类

1100

800

茄果类

1500

1000

葱蒜类

1100

800

叶菜类

1000

800

水生类

1300

900

甘蓝类

1300

1100

杂果类

1100

900

豆类

1300

900

根茎类

1500

1000

说明:

1)蔬菜种类

瓜类:黄瓜、西葫芦、冬瓜、丝瓜、苦瓜等;

茄果类:茄子、番茄、辣椒、余干辣椒等;

葱蒜类:大葱、大蒜、洋葱、韭菜、韭黄、蒜苔等;

叶菜类:大白菜、圆白菜、小白菜、生菜、芹菜、水芹、莴笋、菠菜、冬寒菜、茼蒿、藜蒿、雍菜、黄花、豌豆尖等;

水生类:藕、茭白、慈姑(马蹄)等;

甘蓝类:甘蓝、花椰菜等;

杂果类:秋葵、菱角、芡实等;

豆类:豌豆、绿豆、毛豆、扁豆、刀豆、豇豆、四季豆等;

根茎类:萝卜、山药、魔芋、木薯、芋、芦笋、红薯、鱼腥草、生姜等。

上述未列明蔬菜品种的单位保险金额参照同类型蔬菜执行。

2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可根据不同蔬菜品种的实际种植情况,与农户协商一致,适当提高单位保险金额,并在保单中载明。

2.食用菌种植保险金额:非地蘑菇3/袋(棒)/批次、地蘑菇2500//批次。

3.设施大棚保险金额:钢架大棚8000/亩,其中棚架为7800/亩,薄膜为200/亩;简易大棚1000/亩,其中棚架为800/亩,薄膜为200/亩。

(三)保险费率

保险标的

明细品种

保险费率

蔬菜

露地蔬菜

露地蔬菜

7%

大棚蔬菜

简易大棚蔬菜

5%

钢架大棚蔬菜

4%

食用菌

非地蘑菇

6%

地蘑菇

6%

设施大棚

简易大棚棚架

5%

简易大棚薄膜

8.5%

钢架大棚棚架

3%

钢架大棚薄膜

8.5%

(四)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计算办法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理赔处理

1.蔬菜种植和食用菌种植保险赔付,在保险期间,发生损失的,根据其不同生长期所对应的损失按比例赔付。

2.设施大棚保险赔付,设施大棚结构及覆盖物、薄膜,赔偿金额按照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分别赔付。

具体赔付办法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一是负责全县蔬菜产业保险的综合协调工作;二是做好蔬菜保险的宣传工作;三是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恒邦财险公司对各种灾害事故进行确认、鉴定;四是及时申报保费和拨付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对蔬菜产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筹措、预算和组织落实等工作。

3.县金融局负责对恒邦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指导,强化监管,规范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4.各镇政府一是做好蔬菜保险的宣传工作;二是组织本镇农业企业、基本菜农、职业菜农、种菜大户等蔬菜种植主体参加蔬菜保险;三是协助恒邦财产保险公司做好保费收缴、查灾、理赔等工作;四是负责组织新建蔬菜大棚建设经营主体参加蔬菜大棚保险工作。

5.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并发布信息,提高菜农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并为理赔提供依据。

6.县恒邦财产保险公司一是负责做好蔬菜产业保险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做好蔬菜保险的投保、查灾、核灾、理赔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发展蔬菜产业保险是运用财政杠杆拉动社会资金、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创新,是提高菜农抵御自然灾害风险、降低损失的有效途径。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蔬菜保险的认识,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好蔬菜保险各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覆盖率。

2.规范操作。一是规范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投保农户同意,不得擅自用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应交的保费。二是规范保险出单和保费补贴申请。大棚蔬菜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见费出单制度,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三是规范保险机构财务监管。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恒邦财产保险公司要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有关承保报表和保险理赔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简化流程。县恒邦财产保险公司要优化服务,减少兑付环节,及时将理赔款项发放给参保人。大力推行保单通俗化、客户回访制度,优化操作流程,使理赔工作更加快捷、高效、安全。坚决防止赔付资金被侵占挪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及时赔偿。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保险责任,要依据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该保险品种专业权威机构的有关标准予以认定。发生灾害后,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及时做好灾害认定工作,县恒邦财产保险公司要深入一线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到及时赔偿,推动大棚蔬菜保险良性发展。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定南县大棚蔬菜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