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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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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0年4月7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赣州市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建字[2020]20号),为进一步规范杆线迁移工作,确保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相关规定,我县于2020年出台了《定南县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试行)》。现该办法在我县已试行了两年,经调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区划范围

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于地上或地下的给水、排水、排污、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工业、广电网络、环保监测、交警信号、公共监控视频、通信铁塔等市政管线(含杆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管线迁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范围内管线迁移、扩容。

本办法所称管线业主单位包括产权单位(代表)以及产权为政府所有,由政府授予、委托、制定的管线运营、维护、管理单位。

三、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管线搬迁工作流程、规范财政预算、决算的独立、进一步加快管线迁改工作进度,保障管线的安全运行和项目建设需要

四、主要内容

《定南县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总则、管线迁改、其他、附则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具体工作流程:

县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明确用地、迁改范围项目建设单位发函至各管线权属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与各管线权属部门勘察现场编制迁改设计县自然资源局审查迁改设计各管线权属部门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迁改预算县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审核迁改预算项目建设单位与各管线权属部门签订管线迁改施工协议各管线权属部门迁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请拨50%迁改合同资金各管线权属部门编制竣图、决算书竣工验收各管线权属部门提交迁改后的竣工图等数字信息至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请款、支付迁改工程尾款资料归档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主要体现在:

1、根据工作安排,县征地拆迁办今后将不作为征地拆迁项目的管线迁改业主方,改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做好协调组织管线迁移、扩容工程。设计、施工原则上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管线迁改项目需经规划报建审批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汇总设计方案后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如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需再次申报审批,变更后对造价进行调整审核。

2、本办法实施后,经验收合格的管线迁改项目价格由原先的按照财政或第三方预算审核金额的70%进行包干改为按照财政或第三方结算审核金额的85%包干,在项目建设单位与各管线权属部门(主管部门)签订管线迁改施工协议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请拨50%迁改合同资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请拨尾款并支付。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3、本办法实施后,涉及道路开挖、占用绿地、破坏绿地等问题的需向县城管局报批。涉及电杆(含钢管杆、铁塔)、拉线组立、基础开挖、导线架设引发的阻工、青苗赔偿问题,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负责,属地单位协助解决。


解读单位:定南县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定南县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历市镇人大副主席钟俊睿

咨询电话:18172716989

联系地址:定南县建设西路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