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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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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野生动物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2019年冬,新冠疫情发生,20202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1230日修订通过,自20235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未曾我县范围内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出台目的

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发布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有效期3年,于2022年7月31日到期。通告的发布,对打击危害野生动物行为特别是涉及刑事犯罪、提升群众保护意识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保护了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但现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非法猎捕等行为,私自放置捕兽夹和拦鸟网等禁用工具,还造成了野外群众受伤,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有增长趋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我县打造赣粤边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格格不入本《通告》的出台,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形成刑罚震慑,持续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好我县良好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七方面的内容,分别为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禁猎对象特殊情况法律责任举报。主要内容有,一是划定禁猎区定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二是规定禁猎期禁猎期自202421日起至2027131日止。三是规定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枪、地枪、自制猎枪15种工具和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11种狩猎方法进行猎捕。四是明确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五是规定两种特殊情况,第一种为因科学研究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批准开展猎捕;第二种为因调控野猪种群开展的猎捕,由县护农狩猎队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六是相关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七是规定举报方式,举报电话:定南县林业局0797-4294509定南县公安局110

四、执行标准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提示》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五、新旧政策差异

《通告》有关内容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新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江西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提示》等进行制定,落实最严的野生动物管理和最新的相关管理要求。对比2019年版通告,本《通告》在第二点“禁猎期”中改禁猎期为202421日起至2027131日止,删除2019年版通告第六点,将特殊情况单列并增加1条“因调控野猪种群开展的猎捕,由县护农狩猎队在禁用工具和方法以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2条作为第五点的内容;在第三点禁猎工具和方法”中删除2019年版通告的“滚笼、犬捕”,增加“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内容;在第四点“禁猎对象”中增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将2019年版通告的第五点改为第六点“法律责任”;增加第七点“举报”,规定举报方式等内容。

六、其他

《通告》由县人民政府2024年1月15日发布,禁猎期202421日起至2027131日止,禁猎期三年。


解读单位:定南县林业局,解读人:黄敬文,联系电话:0797-429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