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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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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

定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赣教基字〔2019〕42号)《赣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赣市教学前字〔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特制定扶持及管理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一、扶持及管理对象

经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评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按照《定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评估细则》(见附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认定。普惠性幼儿园分为三个等级,其中第一等级占20%,第二等级占40%,第三等级占40%。

二、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9〕14号)精神,建立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

(二)落实专项经费补助政策。1)升等创优。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首次评为省示范幼儿园、市示范幼儿园,省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配套10万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省、市示范幼儿园复评的,省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分别给予配套5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学生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在学前教育资助金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享有同等待遇。

(三)落实教师队伍激励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的师资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政策。

(四)落实教职工参保奖补政策。根据《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人社部发〔2019〕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为全体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教职工个人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为:第一等级600/学年/生,第二等级400元/学年/生,第三等级300/学年/生。

2.教职工奖补标准: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五)落实帮扶机制。建立省、市、县示范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入园指导机制;建立县党政领导、县直单位挂点联系幼儿园机制;建立县教科体局局机关干部包园挂点联系机制。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1.加强财务规范管理。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确保幼儿园不因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在优先保证保教和玩教设备都达标的前提下,可用于园舍维修改造,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于滞留、截留、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加强财务审计与公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出具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学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科体、财政、审计、发改、市监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3.加强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平台,完善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财务审计结果、幼儿园保教发展质量评估等要在县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

附件:定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及管理评估细则